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有期徒刑20年。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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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30日,前中国国家足球队主教练李铁案的二审判决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读。这场漫长的等待历时四个月,最终李铁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早在2021年11月,李铁作为当时中国足协的国足主帅,突然向足协提出了辞职申请。在12月3日,中国足协正式公告了这一消息,并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然而,仅仅在一个月后的12月26日,官方通报了李铁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消息。而此前,他在参加足协举办的教练培训会议时被带走。

在去年的12月13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他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在长达十天的上诉期内,李铁选择在最后一天“压哨”上诉。

李铁的上诉理由主要是希望证明自己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与陈戌源、杜兆才等原足协高官不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量刑基准远远高于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他还认为自己在此前有揭发举报有功的情节,并据此申请减少刑期。然而,经过四个月的漫长等待后,这些申请均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据央视记者的透露,如果李铁对二审的判决结果仍然不认可,他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按照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无论结果如何,李铁的职业生涯和人生都已因此事件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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